和女朋友分手了,给她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我和女朋友分手了,之前给她花了不少钱,现在经济上有点压力,就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具体情况就是平时有一些日常开销,也有一些节日的转账,还有给她买贵重礼物的花费。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哪些钱能要回来,哪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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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分手了,给她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一般的日常开销,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花费,通常视为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这种情况下,分手后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和增进双方在恋爱期间的感情,属于自愿的消费行为。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意义的转账或者赠与行为,例如在情人节、生日等节日期间,向对方转账或者赠送礼物,这些一般被认定为是基于感情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分手后通常也是不能要回的。 然而,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比如给付彩礼,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例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按照当地习俗给女方家送了大量的彩礼,但后来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另外,如果在赠与钱财时,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表明该赠与是附有条件的,而对方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赠与人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钱财。 总之,判断分手后能否要回给女朋友花的钱,关键要看这些钱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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