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朋友花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给女朋友花钱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一般视为普通赠与的情况,通常无法要回** 在恋爱期间,为了维护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情侣之间会有一些日常的消费性支出,比如送对方礼物、一起吃饭、游玩等。这些支出一般被视为普通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例如,在情人节给女朋友送的鲜花、巧克力等礼物,就属于这种普通赠与,分手后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二、有明确借款性质或协议约定可追讨的情况,可以要回** 如果在花钱时,双方明确约定该笔款项是借款,或者有书面协议说明该款项可以追回,那么分手后,付出金钱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返还。例如,一方因突发急事向另一方借款,并写了借条,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来分手了,出借方也有权要求借款方归还借款。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时可以要回** 如果给女朋友花钱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比如给的彩礼,或者为了结婚而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支出,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付出金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附带结婚条件的,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例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给女方家送了彩礼,后来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分手,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四、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女方在分手后故意诋毁男方,严重侵害了男方的名誉权,男方可以在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之前对女方的赠与,要求女方返还相应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