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时强制执行程序需要中止吗
我有个经济纠纷案子,对方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原本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不是就得中止啊?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到底怎么个情况。
展开


在破产重整中,强制执行程序通常是要中止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破产重整,它是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重组和调整,目的是实现企业拯救以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而强制执行程序是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由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如果不中止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这样就会影响重整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能力,导致重整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比如在某公司申请执行某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该股份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审查后裁定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执行局依法中止了对该股份公司的执行程序,并解除了对公司账户的全部冻结措施。 不过,如果强制执行程序的进行不会对重整计划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过综合评估,也可以继续进行。但这需要严谨判断和考量。总之,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破产重整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