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残缺墙怎么补偿?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有一面墙是残缺的。我不知道在拆迁补偿时,这面残缺墙该怎么算补偿。是和完整的墙一样补偿,还是有特殊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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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中,对于残缺墙的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对于残缺墙的认定,一般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墙体的现状、损坏程度、对整体建筑的影响等因素。比如,如果残缺墙虽然有损坏,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残缺墙的价值也会由评估机构按照相关办法来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会考虑到墙体的原始价值、折旧情况以及修复成本等。如果残缺墙修复成本较高,可能会给予相对较高的补偿;如果修复成本较低,补偿也会相应减少。 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样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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