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在债务方面有些困惑。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想知道协议离婚的话,这些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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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时候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但是共同财产不多,不够偿还债务,那么夫妻两人就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去偿还这些债务,例如约定一方承担多少,另一方承担多少。 要是双方对于债务承担无法达成协议,也就是商量不拢,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偿还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此时不需要区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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