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债务由谁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让我很纠结。我们在婚姻期间有房贷,还有一些生活中的借款。我想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配,是共同承担还是能约定一方承担呢,很希望能弄清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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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协议离婚时,债务承担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不过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其中一方借了钱,事后另一方也认可了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 。例如为了孩子上学、家庭日常开销等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过要注意,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两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把夫妻双方都当作被告来要求还钱。 其次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负债的这一方自己承担。个人债务一般是一方个人独自借的钱,配偶和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而且借到的钱也都由个人使用,用于个人目的,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像一方赌博借的钱就属于个人债务。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钱用于个人使用一般由其配偶负责举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或为家庭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基于一方个人行为产生,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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