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几天?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事故还在处理中。我想知道交通事故处理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大概期限是多久,心里好有个底,不然一直悬着心也难受,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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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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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问题,不同的处理环节有着不同的时间规定。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调查的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检验、鉴定也有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其次是扣押车辆的期限。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再者是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期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另外,关于赔偿调解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期限为十日。从受害方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了解这些期限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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