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盖章原件扫描彩打具有法律效益吗?

在工作中经常需要签署合同,为了方便保存和传输,我们会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这种情况下,扫描彩打的文件是否具有和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遇到法律纠纷,这样的文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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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将盖章原件扫描后彩打确实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关于这种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扫描件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意味着,如果扫描彩打文件经过公证,或者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扫描彩打文件的效力往往不如原件。在实践中,如果对方对扫描彩打文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比对。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可能会影响文件的证明力。 因此,建议在重要文件的签署和保存中,尽量保留原件。如果必须使用扫描彩打件,最好通过公证或其他方式增强其法律效力,以降低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盖章原件扫描彩打文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其证明力通常不如原件。在处理重要法律事务时,应当谨慎对待此类文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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