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复印件是否有用?
我和合作方有一份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原件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现在和对方有经济纠纷,想用这份对账单作为证据,不知道复印件有没有用,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它是否能起到和原件一样的作用。
展开


在法律层面,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复印件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和原件相比,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证据的相关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对账单属于书证。书证应当提交原件,这是因为原件能够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对账单复印件在法律上是被允许作为证据提交的。 然而,复印件的证明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予以认可,那么该复印件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要是对方不认可复印件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此时,提供复印件的一方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佐证复印件的真实性,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如果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复印件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法院可能不会采信该复印件。 综上所述,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复印件是有用的,但为了增强其证明力,最好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