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原件丢失复印件能用来打官司吗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别人,有写欠款凭证,可后来不小心把原件弄丢了,就剩下复印件。现在对方好像有不还钱的意思,我想通过打官司来要回欠款,就想知道光靠这欠款复印件能不能打官司啊,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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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款原件丢失,复印件是可以用来打官司的,但存在一定风险。 在民事诉讼里,有个原则是当事人举证时通常应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复印件属于补强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它不能只靠自己就确定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只有欠款复印件,再没有其他材料能证明欠款这件事,那么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不过,如果复印件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它也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比如,有和对方关于这笔欠款的聊天记录,能显示对方确实承认借了钱;或者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你确实把钱转给了对方;又或者有证人能证明看到对方从你这拿了钱等等。这些证据和复印件一起,就能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判断欠款事实是否存在。 另外,起诉要符合一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使只有欠款复印件,也可以去起诉。 相关概念: 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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