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欠条丢了拿复印件能立案吗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写了欠条。结果不小心把原始欠条弄丢了,现在就只剩下复印件。我想去法院起诉让对方还钱,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拿复印件能不能立案啊,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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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欠条丢了,拿复印件是可以立案的。立案是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使只有欠条复印件,法院也会予以立案。 不过要注意,欠条复印件虽然能作为证据,但它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明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仅有欠条复印件,在证明债务关系存在上力度不够,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和欠条复印件相互印证,让法官更确信债务关系真实存在。 所以,原始欠条丢失后,凭借复印件可以立案,但为了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1. 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 2.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程度。不同类型的证据,其证明力大小不同,比如原件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复印件。 3. 相互印证:是指不同的证据之间在内容、细节等方面能够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共同证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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