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如何判决强行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强行离婚。可我不知道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只要我起诉就会判离,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想了解法院判强行离婚的具体依据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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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强行离婚”通常指的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前面提到的几种法定情形,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若能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些都对判决离婚有帮助。然而,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一方首次起诉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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