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判?
我和另一半现在矛盾特别多,感觉日子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但对方一直不同意。我就想知道,到底出现什么情况,法院能直接强判离婚啊?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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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强制离婚制度,但当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法院会依据法律判断婚姻关系,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时,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都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折磨;遗弃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这些行为都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权益和感情。 再者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情况下,往往导致家庭财产受损,家庭关系破裂,对配偶和子女都有极大伤害。 还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要满足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扶助和精神抚慰,并且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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