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在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了夫妻中任何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通过调解尝试修复夫妻关系或者和平解决离婚相关事宜是很重要的。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一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夫妻中的一方违反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建立了类似夫妻的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基本生活保障;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经济状况;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经难以维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为失踪这种情况会使婚姻关系在事实上难以继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也就是想要离婚的一方;有明确的被告,即另一方配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裁判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地域管辖: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