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我入职的时候和公司谈的劳动报酬不太明确,现在发工资总觉得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是找公司重新谈还是有其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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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就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劳动报酬。 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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