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否可以查别人姓名?
我今天在街上摆摊,城管过来检查,非要我报姓名,我不太想给。我就想知道,城管有权力查我的姓名吗?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呢?我有点担心随便透露姓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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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城管是否可以查别人姓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城管的职责范围来分析。 首先,城管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他们有一定的法定职责,主要是维护城市的秩序、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在执行这些职责过程中,城管可能需要了解相对人的身份信息。 从一般情况来说,如果城管在履行法定职责,比如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是有权力了解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的。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便于后续的处理和跟进。例如,当城管发现有人在城市道路上乱摆摊设点,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时,他们在进行调查和处理的过程中,有权要求摆摊者提供姓名等身份信息,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开具罚单或者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然而,城管查别人姓名的权力并非是无限制的。他们必须在合法、合理、必要的前提下进行。所谓合法,就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权力;合理是指这种查询行为要符合执法的目的和常理;必要则是指不获取姓名等身份信息就无法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如果城管不是在执行法定职责,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强行要求他人提供姓名,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城管在履行法定职责且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查别人姓名,但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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