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弄丢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写了欠条。可现在欠条不小心弄丢了,心里特别着急。朋友目前还没还钱,我就想知道,没了这欠条,我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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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弄丢了钱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首先得明白“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就是说要是去法院打官司,作为原告得提供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像合同、协议、债文书(比如借条、欠条)、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这些材料 。 如果欠条弄丢了,一种情况是可以和对方协商,在对方还款的时候出具收条或者其他证明已经还款的凭证 。要是对方拒绝还款,出借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然后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要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说明即便欠条丢了,只要借款事实存在,债权人的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 另外,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即便没有欠条,有其他充分证据,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 相关概念: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提出主张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不然可能主张就不被法院认可。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以此为由不还钱,债权人可能就失去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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