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非要原件?
我之前签了份租赁合同,当时双方都签字盖章了。后来我不小心把原件弄丢了,只剩下复印件。现在和房东有点纠纷,需要用合同证明一些事情,我就想问问,处理这种纠纷时,租赁合同是不是非要原件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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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租赁合同并不一定非要原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证据的相关概念。证据在诉讼等法律活动中,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证据有原件和复印件之分。原件就是最初形成的那份合同文本,它的证明力通常是最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看,虽然提倡提供原件,但并非绝对要求。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有租赁合同的原件,那当然是最好的,因为它的证明力相对较强。法官可以直接通过原件来确认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但如果只有复印件,也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用。只要复印件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样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辅助证明租赁合同的存在和相关内容。所以,租赁合同不一定非要原件,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妥善保管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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