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赔偿误工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交通事故中起诉对方赔偿误工费,通常需要准备以下两类材料: **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 -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中应包含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担任的职务以及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信息。同时,还需附上用人单位提供的受害人最近一整年的工资表格,以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且这些材料都要加盖公司的正式印章。例如,小明在某公司工作,因交通事故误工,他就需要公司出具这样的证明及相关附件。 -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可以提供一段时间(通常为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该证明需详细描述受害人所从事的行业、工作地点以及具体的工作职责,同时还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佐证。比如,小李打散工,他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其收入状况的文件。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证明误工时间的材料**: - **病历或医院小结**: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是否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这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例如,小张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病历上注明需要休息两个月,这两个月就可作为误工时间的参考。 - **误工证明**:如果受害人所在单位有条件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应加盖公章,以此证明因交通事故请假误工的具体天数以及扣发工资的数额等情况。 -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在对方不认可误工时间或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来确认误工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挑选鉴定机构鉴定,因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有权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