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一直在使用一个商标,现在有人要注册这个商标,说我不能再用了。我听说有商标在先使用权,想知道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继续使用这个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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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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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指的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善意连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该注册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使用人享有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他人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也就是说,使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必须早于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日。比如甲在2020年1月就开始使用某商标在其生产的服装上,而乙在2020年5月才申请注册该商标,那么甲就有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其次,必须是善意使用。善意使用是指使用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使用人明知他人已经申请商标还继续使用,那就不能构成在先使用权。例如,丙知道丁正在申请某商标,却故意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善意使用。 再者,使用必须是连续的。连续使用意味着在他人商标申请日之前,使用人没有中断对该商标的使用。如果有长时间的中断,可能就无法构成在先使用权。比如,戊曾经使用某商标一段时间后,停止使用了两年,之后又重新使用,而在他停止使用期间,己申请了该商标,那么戊可能就不符合连续使用这一条件。 最后,该商标要有一定影响。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该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比如,某商标在当地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消费者对该商标有一定的认知度,这就可以认为该商标有一定影响。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使用人才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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