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后开庭本人是否需要到场?
我已经委托了律师处理我的案子,但是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很难抽出时间去开庭。我想知道,在已经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我本人是不是一定要去开庭呢?要是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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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律师之后开庭本人是否需要到场,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 首先,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并非必须要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开庭陈述、辩论等。比如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已经将案件的相关情况详细告知律师,并给予了律师充分的授权,那么本人不出庭通常是可以的。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本人也可能需要出庭。例如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此外,在一些涉及人身关系确认、当事人必须亲自表达意见的案件中,本人出庭也是必要的。 如果当事人在可以不出庭的情况下不出庭,一般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会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决。但如果当事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而对于原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要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本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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