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时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但是开庭那天我正好有事没办法亲自去,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委托律师代替我出庭呢?委托之后我还需要做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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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出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开庭时原告通常是可以委托律师出庭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就是指我们把自己的某些事情交给别人,让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办。在打官司这件事上,原告可以通过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赋予律师在法庭上代表自己进行陈述、辩论等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原告是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 如果原告委托了律师出庭,需要和律师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下,律师可以进行一些常规的诉讼行为,如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特别授权则意味着律师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的诉讼行为。所以,原告在委托律师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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