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否可以委托家人出庭?
我是一起民事诉讼的原告,但是开庭那天我有事去不了,想让家人帮我出庭,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就想了解下,原告到底能不能委托家人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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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原告是可以委托家人出庭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亲自参与诉讼时,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原告的家人如果符合“近亲属”这一条件,是有资格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近亲属”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只要原告的家人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近亲属,就能够接受委托出庭。 不过,原告委托家人出庭时,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一般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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