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性一般是多久?
最近对刑事诉讼时效这方面比较疑惑,自己也遇到了点事。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犯罪对应多长时间的时效,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导致时效变化,就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刑事诉讼的时效性,准确来说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通常就不能再追诉了 。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做出了不同规定: 首先,当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最高只能判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从犯罪发生开始算,过了五年,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了。 其次,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然后,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是十五年。 最后,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后认为仍有必要追诉,这种情况就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行。 另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不受上述追诉期限限制:一种是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另一种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相关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追诉时效的起算,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那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且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