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合同有哪些限制?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对我的态度有点奇怪,我担心公司会随便找理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和我的合同。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合同有哪些限制呢?
展开 view-more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是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出现以上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试用期间,如果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单位需要注意,必须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并保留好相关的考核证据。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出现上述这两种情况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之,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合同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