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售公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当房产预售公司破产时,购房者面临诸多权益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地位。购房者与房产预售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部分或者全部房款,此时购房者是房产预售公司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会对债务人(也就是房产预售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变价和分配。 对于已经交付全部房款的购房者,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他们的权益相对优先保护。因为购房者在交付全款后,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屋有了期待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购房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购房者仅交付了部分房款,情况则相对复杂。此时,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房产预售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很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对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作为债权进行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购房者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债权金额和性质。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关注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如果房产预售公司有重整或者和解的可能,并且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可以支持相关方案。因为通过重整或者和解,公司有可能恢复经营能力,继续履行与购房者的合同。 总之,当房产预售公司破产时,购房者要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