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6条所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内容有哪些?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对刑法第166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这个罪,以及不同程度的犯罪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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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该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特定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并且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此罪: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 关于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存在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同时致使有关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存在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相关概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行为让亲友获利并使国家利益受损的犯罪行为。 重大损失:达到一定标准的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亲友非法获利数额,或者对相关单位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 特别重大损失:比重大损失程度更严重,涉及更高的经济损失数额或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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