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范围如何界定?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上班,最近听说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个罪名。我就有点疑惑,这个罪里说的亲友范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呀?是单纯指亲戚朋友本人,还是会涉及到他们相关的单位之类的?很想弄清楚这个范围,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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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的界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经营活动的亲友 。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是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该罪。这些情形包括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对于亲友范围,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亲友”仅指亲友本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亲友”既包括亲友本人,也包括与亲友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不过在认定时,除了明确亲友范围,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构成要件。比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并且,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同样不能构成本罪。 相关概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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