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闻有同事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盈利业务给了自己亲戚做,这让我担心这种行为如果属实会有怎样的后果,想了解下国家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到底会怎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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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也有相应界定。比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等情况属于“重大损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情况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 这一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防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这不仅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也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相关概念: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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