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因个人外貌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工作表现一直还可以,但最近领导说觉得我外貌不符合公司形象,想辞退我。我不理解外貌和工作有多大关系,也不知道企业这么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企业能不能因为个人外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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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一般不能因为员工的个人外貌而辞退员工。这涉及到就业歧视和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的问题。 就业歧视,通俗来讲,就是在就业过程中,企业基于某些不合理的因素,如外貌、性别、种族等,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列举外貌,但外貌歧视同样违背了平等就业的基本原则。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但无论是哪种情形,都不包含因为员工外貌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 如果企业仅仅因为员工的外貌就辞退员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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