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对方不签字能卖吗?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房产证上还有对方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可对方就是不肯签字,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房子卖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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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后房子对方不签字能否售卖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处理,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明确了房产的归属,比如归一方所有,但房产证上仍有双方名字,此时如果要出售该房产,从手续办理角度,理论上需要对方配合签字。因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交易部门为确保交易安全,会要求双方签字。 然而,如果一方不配合签字,获得房产归属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依据有效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即使对方不签字,也能完成房产的过户和售卖手续。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就可以自行出售。例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后该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出售以及如何出售该房产。 所以,离婚后房子对方不签字能否售卖,关键在于房子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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