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卖房子是否需要对方签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现在我想把一套房子卖掉,这套房子之前是我们婚姻期间买的,但离婚协议里写了归我。我不太确定卖这套房子的时候需不需要前夫签字,有点担心会有法律上的麻烦,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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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卖房子是否需要对方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离婚时也明确归该方所有,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的产权就完全属于这一方,卖房时是不需要另一方签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等方式明确了房屋归一方所有,并且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么此时卖房也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因为产权变更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变为一方,其可以独立行使处分权。 然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虽有协议约定归一方,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卖房时通常就需要另一方签字。因为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来看,双方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处分该房屋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你可以对照自身情况,查看房屋产权归属和登记情况,以此确定卖房是否需要对方签字。若情况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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