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以外的财产?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判决后对方成了被执行人,但他名下没啥财产。我发现他家人名下有不少财产,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以外的,比如他家人名下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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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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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自己名下的财产,而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以外其他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债务通常是具有相对性的,也就是谁欠的债谁来还。打个比方,张三欠了李四的钱,李四只能要求张三还钱,不能直接要求张三的家人来还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比如其家人,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那这部分混同的财产就可能会被执行。财产混同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没有区分清楚,都混在一起了。比如,被执行人把自己的收入都打到家人的账户,让财产的归属不明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混同,法院可以追加相关人员为被执行人,进而执行其名下财产。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以外的人自愿为被执行人承担债务,并且有书面的表示,那法院可以执行这个人的财产。这就好比有人主动站出来说,‘他的债我来还’,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能执行这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财产是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比如,被执行人与家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法院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执行被执行人在这套房子中所占的那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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