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是否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本人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我听说执行一般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能执行他本人财产,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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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财产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通常情况下确实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这是基于债权债务的相对性原理,也就是说,债务是由特定的被执行人所承担的,所以执行也应针对其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这就表明,法院执行的财产范围主要围绕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在执行时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给他人,以逃避执行,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也可以对被转移的财产进行执行。不过,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来支持。总之,执行以被执行人本人财产为原则,但也有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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