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条约缔约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到底是哪个机关有行使条约缔约的权力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感觉在国际关系和国内法律执行上这应该挺重要的,所以很想弄清楚是哪个机关来做这件事。
展开 view-more
  • #条约缔约权
  • #国务院职权
  • #人大常委会
  • #国家主席权
  • #宪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条约缔约权的行使涉及多个机关,不同类型的条约缔约权由不同的机关负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国务院。国务院有缔结条约和协定的权力。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从通俗意义上讲,国务院在国家的行政管理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对外交往中,它可以代表国家进行条约和协定的缔结工作。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该条明确赋予了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职权。 其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当国务院缔结了某些条约和重要协定后,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制衡和民主决策。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最后是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来完成批准和废除条约等程序,这也是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协作、共同行使权力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综上所述,我国条约缔约权的行使是由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共同完成的,各个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同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保障了我国在国际条约缔结方面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