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的追诉时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知道刑事案追诉时效期的具体情况。之前听说有的案子过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追究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就想了解一下,不同的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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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追诉时效期,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指可能判处的刑罚。例如,某罪规定的刑罚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追诉期限还有中断的情况。《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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