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哪个机构进行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做鉴定。不知道是医院自己的鉴定部门,还是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担心找错地方,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清楚到底该由哪个机构来进行医疗纠纷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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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鉴定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有以下两类机构可以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首先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先由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医学会鉴定的优势在于其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专业的权威人士,能够从专业医学角度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通常具有专业的法律和医学知识背景,鉴定过程更加注重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程序的遵循。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 总之,医疗纠纷可以由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选择要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处理程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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