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如何进行技术鉴定?


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是解决医患矛盾、明确责任归属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鉴定的委托方式。一种情况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鉴定流程。第一步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二步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第三步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在鉴定过程中,先是双方交代观点;然后鉴定人员向当事人提问,当事人需如实回答;之后当事人离席休息;专家们针对书面资料进行讨论研究;最后通过合意,达成共识得出鉴定结果。 另外,申请鉴定还有时间限制。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必须在不良后果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但是,如果病患不幸离世,其家属应当在病患去世后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如果对该结论仍有疑虑,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总之,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有着严谨的程序和规定,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