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未成年的时候犯过事儿,当时没被发现,现在挺担心的。也不知道过了这么久,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的追诉期是怎么算的,到什么时间就不会再被追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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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期,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也就是说,不会因为犯罪人是未成年人就有特殊的追诉期计算方式。不过,在量刑上,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确定追诉期时,要先根据这些规定确定未成年人犯罪对应的法定刑,再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来计算追诉期。例如,如果未成年人犯的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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