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杀人犯在追诉期内是否会被判刑?
我想问下,如果一个人在少年时期犯了杀人罪,案件进入了追诉期,那他还会不会被判刑呢?我不太清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很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最终的法律结果会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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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追诉期,也就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对于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少年杀人犯的行为符合上述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和犯罪情形规定,并且在追诉期内,是会被判刑的。不过,法律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也就是说,即便少年杀人犯在追诉期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未成年人的身份,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对于一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也会有相应的监管和矫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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