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店时员工不同意调店该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有一家门店要撤店了,打算把店里的员工调到其他门店去,可有些员工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怕处理不当引发劳动纠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展开


当撤店时员工不同意调店,这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问题。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首先,公司要和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公司撤店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出调店的方案,应该向员工详细说明调店的原因、新工作地点的具体情况、薪资待遇是否有变化等信息。比如,新门店的工作环境、上下班的交通便利程度等。如果员工因为距离远等合理原因不同意调店,公司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等福利来协商解决。 如果经过充分协商,员工仍然不同意调店,公司也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到新的门店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在处理撤店员工不同意调店的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