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店员工不去要离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要把我调到其他店工作,我不想去就打算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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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合同变更这个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当公司要求员工调店时,这其实就是对工作地点这一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司调店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那么员工之后因为自身原因不去而离职,公司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因为双方已经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达成了共识,并且有书面协议作为依据。 然而,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强制调店,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条件就包含工作地点等因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因为公司单方面调店而离职,公司需要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调店员工不去要离职时,公司是否赔偿取决于调店行为是否经过员工同意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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