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叫去其他分店,不去有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倒闭了,现在公司让我去其他分店工作,但我不想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不去的话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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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公司倒闭,安排员工去其他分店工作时,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和你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确定了新的工作地点等内容,那么你应该按照新的约定去履行。 但如果公司只是单方面要求你去其他分店,没有和你进行充分协商,或者你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不同意去其他分店,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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