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倒闭进行人员分流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分公司倒闭了,公司说要把我们分流到其他地方工作。我不太愿意去新的地方,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这种分公司倒闭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人员分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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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倒闭后进行人员分流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分公司倒闭这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可能包括分公司倒闭这种情形。 如果分公司倒闭后,公司将人员分流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那么公司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要是员工同意分流到新的工作岗位,并且重新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这种分流就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或者员工不同意分流,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到新的岗位工作,这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按照公司的意愿进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分流。若公司因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分公司倒闭人员分流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与员工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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