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分公司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分公司工作,现在公司要解散分公司。我想知道自己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而且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们,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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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解散分公司时,员工赔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首先,若公司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得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工作8个月,按1年算,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二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另外,关于提前通知这方面,如果用人单位计划解散,应提前三十日召集全体员工举行会议,正式宣布相关决定,并制定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若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那么还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且代通知金是按上月应发工资额来计算的。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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