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地解散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挺久了,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就地解散,也没提前通知。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啊?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我具体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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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地解散,员工一般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经济补偿金,简单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要给劳动者的一笔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就地解散,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还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公司就地解散的情况下,员工不仅能拿到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还能多得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就解散了。那么你可以获得的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5000 = 15000元)加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5000元,总共能拿到20000元的补偿。 另外,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公司就地解散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依法争取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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