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倒闭总公司是否承担员工赔偿?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现在分公司倒闭了,老板说分公司是独立的,让我们自己承担损失,没有赔偿。但我觉得总公司应该负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分公司倒闭时总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员工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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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自己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当分公司倒闭时,总公司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对员工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用人单位,虽然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责任最终会落到总公司头上。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分公司倒闭,员工有权要求总公司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总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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