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店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我们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闭店了,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也不知道公司会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闭店时员工赔偿是怎么算的,有哪些赔偿项目,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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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闭店的情况下,对员工的赔偿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当公司闭店符合上述情况时,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200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闭店时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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