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与故意犯罪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点弄不明白。我朋友以为有人要伤害他,就先动手了,但后来发现人家根本没那意思。这算假想防卫还是故意犯罪啊?我想知道假想防卫和故意犯罪到底咋区分,它们之间的界限是啥,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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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和故意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进而实施了防卫行为,结果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就是说,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的不法侵害,只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比如,甲在昏暗的小巷里,看到乙向他快速走来,甲以为乙要抢劫他,于是先动手将乙打伤,但实际上乙只是着急赶路。 而故意犯罪呢,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去做坏事,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丙为了报复丁,故意持刀将丁砍伤。 从主观方面来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错误的认识,以为自己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并没有故意犯罪的故意;而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则是具有犯罪的故意,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而故意犯罪则会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区分假想防卫和故意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以及是否存在真正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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