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被人强迫进行了交易,当时因为害怕没敢声张。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还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所以我想了解下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还在追诉时效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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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强迫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而关于追诉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合强迫交易罪的量刑,若该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若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也就是说,在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间内,都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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